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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职业学院统一采购管理办法

来源:本站 作者:admin 日期:2016/6/7 17:09:44 浏览次数:364
    为规范学院采购程序,加强统一采购管理,根据上级财政部门有关精神,制订本办法。

    一、采购范围
    凡使用学院资金采购货物、服务和工程,依法实行政府采购。横向课题、企业捐赠等有指定用途的资金,按合同约定执行。

    二、采购方式
    1.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金额在120 万元(含)以上的货物和服务项目(工程勘察、设计、监理项目单项合同估算金额50万元以上)、200 万元(含)以上的工程项目,应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按照《潍坊市政府采购项目采购规程》组织实施。
    2.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金额10万元—120万元的货物、5万元-120万元的服务(包括工程服务)和20万元—200万元的工程项目,根据市财政部门采购批复意见,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按照《潍坊市政府采购项目采购规程》,以向社会公告方式,组织专家采用竞争性谈判(磋商)、询价和单一来源采购等非市财政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组织实施。
    3.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金额10万元(含)以下的货物、5万元(含)以下的服务(包括工程服务)和20万元(含)以下的工程项目,学院提报政府采购建议书,经市财政部门审查备案后按《潍坊市政府采购项目自行采购操作规程》由学院自行采购;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金额在3000元以下,且单项产品均不形成固定资产的低值易耗品实行零星采购,经学院领导批准后,采购部门直接购买。
    4.《政府采购目录》以外5万元以上的货物、服务和工程,学院按照年度采购预算提交政府采购建议书,按市财政部门审查备案内容及要求组织实施采购;《政府采购目录》以外5万元(含)以下的货物、服务和工程,由采购部门根据学院分管领导批示购买。

    三、采购流程
    1.各部门按照年度预算和计划对需要采购货物、服务和工程,编制需求报告,明确采购需求功能,确定拟采购货物的详细参数、服务的内容要求、工程的工程量清单(包括经图审的施工图纸和地勘报告)等,经分管领导签字后一份提交给采购部门,一份提交给财务部门。
    2.财务部门根据单项和批量采购金额和资金性质提出采购方式建议;采购部门汇总拟采购货物、服务和工程数据后向学院分管领导提交采购需求报告和采购建议书。建议书内容包括:项目概况、标包(段)划分、项目预算(包括分包预算)、供应商资格要求、供货期(服务期、工程期)、采购方式及拟委托的代理机构等。
    3.采购方案经学院研究同意后,由财务部门根据采购部门编制好的需求报告和采购建议书在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平台提交,由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线审核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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