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您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潍坊职业学院统一采购管理办法 来源:本站 作者:admin 日期:2016/6/7 17:09:44 浏览次数:375
.财务部门向市财政部门申请预算资金并将书面采购需求报告和建议书送市财政备案。
5.采购部门根据审核批复按照备案内容及要求组织实施采购,需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的采购项目,由采购部门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按照《潍坊市政府采购项目操作规程》组织实施;属采购部门自行采购的,按照《潍坊市政府采购项目自行采购操作规程》组织实施。 6.采购部门代表学校签订采购合同,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开要求,在财政指定媒体上公示合同等相关材料。 四、采购项目管理 (一)办公耗材 1.办公耗材送达后,由物资保管部门负责逐一验收,由采购和监察审计部门负责现场监督。 2.各部门领取物资时需凭采购部门的领取单到资产仓库领取物资。 3.资产保管人员根据三方签字的入库单、领取单及时登记保管账,每天结出库存数,至少每月盘点一次,做到账实相符。 4.由资产、审计、财务部门每学期对库存物资盘点一次,做到账账、账实相符,若发现账实不符需及时查明原因,并提出处理建议。 (二)设备 1.采购设备运达指定地点后,不需要安装调试的由使用部门、采购部门和监察审计部门出具验收报告;需要安装的设备运达后,资产和财务部门须作为在建工程管理,安装调试完毕后,由使用部门、采购部门和监察审计部门负责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资产和财务部门转做固定资产管理。 2.对新增设备的使用情况,购入一年内须由使用、采购、资产、监察审计部门联合核查一次,并出具使用情况报告。 (三)教材、期刊、图书等书籍 1.各类书籍送达后,由采购部门和监察审计部门监督验收,教材由教务、中专部负责保管、领用、分发;图书由图书馆负责整理、保管。 2.由采购、监察审计、财务部门会同书籍管理部门每学期对库存教材和图书盘点一次,做到账账、账实相符。 (四)服务 1.短期服务项目提供后,由使用部门向采购部门提交服务质量报告;连续、长期服务项目,根据合同进度由使用部门在使用过程中和合同期末分别向采购部门提交一次服务质量报告。 2.采购、监察审计部门不定期对服务项目质量提供情况进行抽查并向学院领导汇报服务质量情况报告。 (五)工程 1.相关部门对各类工程加强合同鉴证和施工全过程管理。 2.基建工程完工后,由基建、采购、使用部门和监察审计部门先进行验收,需要外部单位验收的工程项目按相关政府部门规定办理;绿化工程完工后(维护期满),由后勤、采购、监察审计部门进行验收;零星维修工程完工后,由后勤、采购、使用部门和纪委监察审计部门人员及时进 上一条新闻:潍坊职业学院车牌识别管理系统项目招标公告 下一条新闻:潍坊职业学院“慕课”通识教育课程资源招标公告 |
||||||||||||||
友情链接: 学院首页| 教育部| 中国教育报| 山东省教育厅| 人民网| 山东政府采购网| 潍坊市政府采购网| 团委学生工作处| 教务处| 招生就业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