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职业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学院文件:潍职院政字〔2014〕66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院固定资产管理,规范固定资产管理行为,合理配置办学资源,有效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益,保障学院各项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山东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鲁教财字〔2011〕65号)精神和上级部门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宗同类物资,也列为固定资产进行管理。
第三条 固定资产管理坚持科学规范、责任到人、配置合理、效益优先的原则。
第四条 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内容:固定资产的范围、分类和计价的确定;固定资产的增加、使用、维护和处置;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固定资产账务管理等。
第五条 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完善管理体制;健全规章制度;通过建立《潍坊职业学院固定资产管理系统》和完善的账目,有效掌握资产使用、运行状况和产权关系,落实管理责任;合理配置固定资产;保证固定资产安全、完整和高效运行。
第二章 固定资产管理体制
第六条 学院对固定资产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管理体制。
第七条 资产管理处具体负责对全院固定资产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拟订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实施办法和规章制度;
(二)组织制定学院固定资产建设规划和教学、科研、行政等仪器设备及办公用具购置计划;
(三)主持、参与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和大宗物资购置,以及大型实训建设项目、准用实训设备建设项目论证、资产采购及验收等工作;
(四)审核办理固定资产增加、调剂、处置及对外出租、出借等手续;
(五)定期组织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和信息发布;
(六)会同归口管理部门优化配置固定资产;
(七)指导、监督和检查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全面掌握学院固定资产使用、管理和维护情况;
(八)负责固定资产专兼职管理人员的业务学习、技术培训;
(九)制定学院固定资产管理考核管理办法并组织考核;
(十)落实学院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 固定资产使用部门,确定专门固定资产负责人,配备专门兼职资产管理员,具体负责本部门固定资产使用和日常管理,具体职责如下:
(一)根据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制定本部门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
(二)制定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