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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实训室设备管理办法

来源:本站 作者:admin 日期:2013/11/22 9:55:32 浏览次数:104

潍坊职业学院文件潍职院政字〔2013〕38号
潍坊职业学院实验实训室设备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实验实训室设备规范管理,确保设备安全和正常运行,制订实验实训室设备管理办法如下:
第一条 学院实验实训设备的管理和使用按照“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原则,学院与各使用部门实行二级管理体制。资产管理处归口负责设备购置及总账目管理,各使用部门具体负责设备使用维护管理。
第二条 实验实训室设备和资料均须登记造册,建立账目。各使用部门资产管理员,具体负责本部门账目管理,做好设备原始账目登记。账目记录及时清楚,账实相符。
第三条 实验实训室设备设专人管理,定期检查设备的运行情况,适时做好维修维护工作,保证实验实训室的正常运行。
第四条 实验实训室设备摆放整洁有序。所有设备在固定位置粘贴资产数据条码、序号,以加强使用管理。未经同意,任何人不准擅自改动设备的连接线、移动或拆卸任何设备,不得将设备搬出实验实训室改变用途、挪做他用。
第五条 学生使用设备,严禁私设密码。未经许可,不得运行与实验实训无关的程序。学生进入实验实训室要保持安静,禁止餐饮,严禁吸烟、乱写乱划等不文明行为。
第六条 为落实管理使用责任,使用实验实训室上课,学生要按学号顺序编号,设备按位置顺序编号,学生上机,定人定号,责任到人。
第七条 教师应按规范程序操作设备,注意设备运转情况,发现缺失或故障,应及时通知实验室管理员处理。不得私自拆卸或强制运行。下课时按操作程序关机,教师授课期间对实验实训室设备管理负责。下课前组织学生进行卫生清理,确保实验实训室正常使用。
第八条 管理员负责保持实验实训室环境卫生,定期进行全面清扫。
第九条 实验实训室设备未经学校批准,不得擅自改变使用性质,不得私自借出校外使用。
第十条 特殊情况校外借用实验实训设备,须由部门资产负责人签字同意,报经学校批准,资产管理处备案方可借用。借条上要写明借用器材名称、型号、用途、借还日期、经办人、签批意见。
持借条办理手续。出借时列清单当面清点并验机,作好器材状态记录(验机人签字)。 归还器材按清单当面点清并验机,记录器材状态(验机人签字)。 借出器材,如有损坏照价赔偿或负担全部修理费用。
第十一条 管理人员未经领导批准擅自将实验实训室设备借出,因此造成外借物品损坏、丢失,由出借人包赔全部损失。
第十二条 由于保管不善造成丢失或不按规程操作造成人为损坏的,要追究责任,并按学校规定赔偿。对恶意污损、毁坏教学设备的人员,一经查实将按学校规定严厉处罚。
第十三条 学校定期组织实验实训室管理检查,检查结果作为年度资产管理任务目标考核依据。凡因使用管理责任不落实,管理粗放混乱的,学校将督促整改直至收回管理。

                           潍坊职业学院办公室 2013年11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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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536-3083633 传真:0536-8527061 地址:潍坊市东风东街24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