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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用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来源:本站 作者:admin 日期:2013/11/18 16:58:57 浏览次数:135
潍坊职业学院
学生用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潍职院办字〔 2004〕18号 为加强对学生用固定资产的管理,提高资产利用率和使用效益,根据《潍坊职业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学生用固定资产的范围:教室内的课桌、椅凳及其它相对固定给学生使用产权属于学院的固定资产;学生公寓内的床、桌子、壁橱及其它相对固定给学生使用产权属于学院的固定资产。 第二条 学生用固定资产的购置:按照《潍坊职业学院招标管理暂行办法》和《潍坊职业学院固定资产招标工作规程》执行。 第三条 学生用固定资产的使用管理:学生用固定资产由资产管理处统一编号,各系按编号分配到班级,班级再把编号固定到个人。具体采取学院、系、班级三级管理模式,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资产管理处代表学院对全部学生用固定资产进行管理,各系对资产管理处负责;各系对本系的学生用固定资产进行管理,各班级对各系负责;各班级对本班的学生用固定资产进行管理,学生对班级负责。 第四条 学生用固定资产的调整:学生在学习期间因班级调整所使用的固定资产需调整的,属系内班级调整的由各系负责;属跨系调整的由各系报资产管理处,由资产管理处按有关程序协调处理。 第五条 学生用固定资产的清查:每学年末学生毕业前,由资产管理处会同后勤服务处、学生工作处等有关部门对学生用固定资产进行清查,清查的结果由各系按固定资产的编号落实到个人。 第六条 学生合堂教室固定资产的管理:非固定班级合堂教室固定资产的管理由教务处负责,固定班级和固定系使用的合堂教室固定资产的管理由教务处安排有关系部负责。 第七条 学生用固定资产的损坏赔偿:遗失学生用固定资产的,由当事人按原价全部赔偿并酌情罚款,情节严重的要给予纪律处分。 第八条 学生用固定资产的维修或报废处理:损坏的资产要及时报后勤服务处,由后勤服务处派人维修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需报废处理的,报资产管理处,由资产管理处按照有关规定组织报废。 第九条 本办法由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上一条新闻: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处理暂行办法 下一条新闻:机动车辆购置与报废暂行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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