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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职业学院校外人员使用学院房屋场地管理办法 来源:本站 作者:admin 日期:2024-5-16 10:43:17 浏览次数:183
第十二条 继续教育学院负责对外出租的沿街房屋,按照相关规定执行;教师公寓的使用按照《学院教师公寓管理办法》执行;其他房屋场地的出租出借由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归口管理部门根据需要制定具体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学院资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上一条新闻:潍坊职业学院房产管理办法 下一条新闻:潍坊职业学院报废资产处置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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