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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职业学院校外人员使用学院房屋场地管理办法

来源:本站 作者:admin 日期:2024-5-16 10:43:17 浏览次数:183

第十二条  继续教育学院负责对外出租的沿街房屋,按照相关规定执行;教师公寓的使用按照《学院教师公寓管理办法》执行;其他房屋场地的出租出借由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归口管理部门根据需要制定具体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学院资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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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536-3083633 传真:0536-8527061 地址:潍坊市东风东街24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