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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职业学院房产管理办法 来源:本站 作者:admin 日期:2024-5-16 9:53:18 浏览次数:40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院房产管理,优化房产资源配置,提高房产使用效益,参照《山东省省属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办法》(鲁教财字[2021]16 号),根据《潍坊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潍财资[2015]35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房产是指产权归属学院所有,用于教学、科研、行政办公、生活服务的各类房屋及附属建筑物。 第三条 公房产分为公用房和居住房两大类。 (1)学院党政部门用房; (2)二级学院用房; (3)公共服务用房; (1)学生宿舍; (2)教师公寓。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四条 房产管理实行学院和使用部门两级管理体制,学院统筹房产的规划建设和配置管理;使用部门作为二级管理单位,承担本部门房产的日常管理和使用责任。遵循 “统一调配、定额核算、动态调整、分级负责”的原则。 第五条 学院成立房产管理领导小组,由学院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资产的学院领导为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由办公室、组织人事、财务、基建、后勤服务、资产管理、安全保卫等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资产管理部门。领导小组的工作职责: 1.审议、修订和完善全院各类房产管理制度,指导职能部门开展房屋管理工作; 2.讨论研究全院房产资源优化配置、空间布局调整方案;研究解决学院房产管理工作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 上一条新闻:资产管理处开展科研诚信宣传教育活动的专题会议 下一条新闻:潍坊职业学院校外人员使用学院房屋场地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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