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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职业学院资产管理员管理办法 来源:本站 作者:admin 日期:2023-4-24 15:55:57 浏览次数:393
潍职院政【2022】37号 第一章 岗位职责 第一条 掌握固定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贯彻执行固定资产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事业心。 第二条 设立本部门固定资产台账,负责本部门资产管理数据库信息维护。对本部门的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登记、统计汇总及日常监督检查。 第三条 合理配置与调配本部门资产,提高利用率,避免资源浪费。办理本部门的资产设备调拨手续并做好相关登记。 第四条 督促本部门使用人按要求使用、检修、维护仪器设备,做好使用情况记录,确保资产的使用寿命。 第五条 办理离校、退休人员资产的交接工作。 第六条 负责按规定程序办理资产报废审批手续。 第七条 收集、整理和管理好本部门资产档案。 第二章 工作管理 第八条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设资产管理员1名。各二级学院资产管理员原则上由实验实训中心副主任兼任,各部门资产管理员原则上由部门综合办公室主任兼任。 第九条 各部门资产管理员要保持相对稳定,资产管理员从事资产管理工作应不少于3年。确因工作原因需要更换的,由部门负责人审核,并报学院资产管理处审批。 第十条 资产管理员调动时,必须与接任资产管理员办理移交手续。移交时应实行“先来后走”的原则,由部门资产负责人监督,双方对所管资产账、物等进行清点交接。未办交接手续的,部门负责人不得同意其离岗,如造成财产损失按学院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一条 职工离校或调离的,由所在部门资产管理员签字确认交清资产后,方可办理离校或调离手续。部门改变隶属关系或性质及合并或撤销时,原使用部门资产管理员对资产负责保管,直至办理完资产交接手续。 上一条新闻:潍坊职业学院固定资产报废处置办法 下一条新闻:资产管理处党支部开展主题党日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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