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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职业学院校企合作企业人员使用教师公寓管理办法

来源:本站 作者:admin 日期:2019/10/24 9:54:16 浏览次数:168

 

潍职院办〔20198

    第一条 为加强教师公寓管理,明确校企合作企业人员使用教师公寓的有关规定,本着为校企合作搞好服务、为企业人员提供便利的原则,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校企合作企业”是指与学院建立稳定校企合作关系的企业。“企业人员”是指企业派到学院或者接受学院邀请,到学院进行管理、授课或者参与其他合作事宜的企业人员。“教师公寓”为滨海校区教师周转房。每套公寓安排6至8人居住。

    第三条 有住宿需求的企业人员,需向与之合作的二级学院提出住宿要求,由二级学院通过办公系统提交教师公寓租住申请,同时将校企合作协议书、合作项目文件等证明材料上传附件,学院产学研合作中心审核通过后,资产处提出住宿安排建议并提交分管领导审批。审批完成后到资产管理处按程序办理入住手续。

    第四条 审核通过的企业人员到资产处签订入住协议,到财务处缴纳押金、房租和水电费等费用。房屋使用押金每人2000元,房屋入住前缴纳,退住手续办理完毕后押金无息退还给企业人员。房租定额,每人每月50 元,每半年缴纳一次,先交后住,退住时按实际使用时间结清房租,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水电费以实际用量按价计算,居住人均摊。

    第五条 居住人员不得将所住公寓转租、转让他人居住或作非住宿用途。对自行转租、转让他人居住或作非住宿用途的,取消入住资格,不退押金。

    第六条 居住人员应自觉遵守水电暖、消防等安全管理制度,不得安装使用大功率电器设备。居住人员对学院配置的房内设施负有直接管理责任,如有损坏,及时自行维修或照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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