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学院资产管理,避免因人员离岗、换岗、机构调整而造成资产管理失控情况的发生,现根据我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1.离岗资产交接
教职工离岗包括退休、调出、一年以上的出国、病休及其他原因的离校等。教职工离岗前一周内应将所经管和使用的仪器设备、办公用品等资产移交给本部门的资产负责人,经资产管理员核实后填写资产交接清单,签字交接。部门资产负责人离岗的与新任部门资产负责人交接。部门资产管理员应于人员离岗后一周内到学院资产管理处办理相关登记。
2.换岗资产交接
教职工换岗是指经学院批准的院内岗位变更。教职工换岗应先与原部门资产负责人办理资产移交手续(部门资产负责人换岗的向新任资产负责人交接),填写移交清单,签字交接。教职工换岗一般不得随带办公资产,确因工作需要,经学院领导批准随带办公资产的,有关部门资产管理员在核实账目后应及时督促有关人员填制资产变更清单。换岗人员持组织人事处通知单,在变动通知下发的一周内,到资产管理处办理资产变更登记,相关手续办理完毕后方可换岗。
3.机构调整资产交接
部门之间发生合并、分离等机构调整的,均须办理资产整体移交手续。机构调整后两周内,由资产管理处安排双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在资产移交手续未正式办妥前,原部门资产负责人和资产管理员有责任全权管理和保护其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因管理不善造成财产损失,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4.部门资产负责人有责任督促离岗、换岗及机构调整人员按规定办理资产移交(附表2),如果拒绝移交,丢失或对所占用资产造成其他损失的,学院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5.未经批准,任何部门和个人均无权擅自调配学院资产。
本办法由学院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