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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职业学院教师公寓管理办法 来源:本站 作者:admin 日期:2023-6-29 9:35:47 浏览次数:931
第二十条 将教师公寓管理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和师德师风考核,对转租、转借等违规行为实行一票否决。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学院发布之日起生效,原《潍坊职业学院校企合作企业人员使用教师公寓管理办法》废止。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 上一条新闻:关于做好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资产检查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新闻:潍坊职业学院报废资产处置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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