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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职业学院教师公寓管理办法 来源:本站 作者:admin 日期:2023-6-29 9:35:47 浏览次数:930
(3)负责住房调配、租住协议的签订、房租核算等日常管理。 2.组织人事处 (1)负责审核申请人的职务、职称、校龄等基本条件; (2)负责提供退休、离职、去世人员的基本情况。 3.财务处 (1)负责教师公寓押金、租金等费用的代扣或收退; (2)负责教师公寓的财务年度核算,并向教代会报告上一年度教师公寓收支情况。 4.后勤服务处 (1)负责教师公寓的物业管理及日常维修; (2)负责教师公寓的燃气管理和水电暖、中央空调等费用的核算; (3)负责配合教职工办理租房及退房手续。 5.基建处 负责教师公寓的大型维修改造。 6.安全保卫处 (1)负责教师公寓防火、防盗等安全工作; (2)负责教师公寓的违规清退工作。 7.公寓管理中心 负责南区教师公寓安保和卫生等日常管理。 第三章 申请条件 第七条 申请人员是指学院聘用的、签订正式合同的在职职工,原则上不在滨海校区上班的教职工不能申请。 第八条 副厅、正县、正高职称等高层次人才可以申请所有房型的公寓,博士、副高职称、副处、正科可以申请150平方米以下的房型,3年以上校龄的其他教职工可以申请100平方米以下的房型,不足3年校龄教职工可以申请单间公寓,新进教职工是双职工的可申请1套100平方米以下普通公寓。 第九条 学院优先安排本院教职工租住。在学院教师公寓房源充足情况下,基于盘活学院资产使用效益考虑,可安排校企合作及服务外包公司租住教师公寓,租住区域要相对集中。 第四章租住和退房程序 第十条 租住程序 1.提出申请 (1)符合条件的教职工通过学院办公系统提出租住公寓申请,租住人所属部门、组织人事处、资产管理处等部门按职责权限审批,特殊情况报学院研究。 (2)夫妻双方都是本校教职工的,只能由一方提出申请。 (3)新进教师在入职培训时,由资产管理处统一组织办理租房手续。 (4)校企合作及服务外包公司由相关部门、二级学院代为申请,按程序审批。 2.手续办理 公寓申请获得批准并进行选房预订后,申请人到财务处缴纳住房押金,然后到资产管理处签订租房协议,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一条 退房程序 1.租住人通过办公系统提出退房申请。 2.资产管理处、后勤服务处、基建处对房屋及室内设施设备进行验收,查验水、电、燃气表数,并签字确认。财务处审核其相关费用已足额缴纳情况下退回押金。 第五章 费用管理 第十二条 教师公寓租金标准根据学院投入、基础配套条件、楼层情况、维护费用等综合因素核算,可由第三方评估,原则上每五年确定1次。 上一条新闻:关于做好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资产检查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新闻:潍坊职业学院报废资产处置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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