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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职业学院教师公寓管理办法

来源:本站 作者:admin 日期:2023-6-29 9:35:47 浏览次数:930

3)负责住房调配、租住协议的签订、房租核算等日常管理。

2.组织人事处

1负责审核申请人的职务、职称、校龄等基本条件;

2)负责提供退休、离职、去世人员的基本情况。

3.财务处

1负责教师公寓押金、租金等费用的代扣或收退;

2)负责教师公寓的财务年度核算,并向教代会报告上一年度教师公寓收支情况。

4.后勤服务处

1)负责教师公寓的物业管理及日常维修;

2)负责教师公寓的燃气管理和水电暖、中央空调等费用的核算;

3)负责配合教职工办理租房及退房手续。

5.基建处

负责教师公寓的大型维修改造。

6.安全保卫处

1)负责教师公寓防火、防盗等安全工作;

2)负责教师公寓的违规清退工作。

7.公寓管理中心

负责南区教师公寓安保和卫生等日常管理。

第三章 申请条件

第七条 申请人员是指学院聘用的、签订正式合同的在职职工,原则上不在滨海校区上班的教职工不能申请。

第八条 副厅、正县、正高职称等高层次人才可以申请所有房型的公寓,博士、副高职称、副处、正科可以申请150平方米以下的房型,3年以上校龄的其他教职工可以申请100平方米以下的房型,不足3年校龄教职工可以申请单间公寓,新进教职工是双职工的可申请1100平方米以下普通公寓。

第九条 学院优先安排本院教职工租住。在学院教师公寓房源充足情况下,基于盘活学院资产使用效益考虑,可安排校企合作及服务外包公司租住教师公寓,租住区域要相对集中。

第四章租住和退房程序

第十条 租住程序

1.提出申请

1)符合条件的教职工通过学院办公系统提出租住公寓申请,租住人所属部门、组织人事处、资产管理处等部门按职责权限审批,特殊情况报学院研究。

2)夫妻双方都是本校教职工的,只能由一方提出申请。

3)新进教师在入职培训时,由资产管理处统一组织办理租房手续。

4)校企合作及服务外包公司由相关部门、二级学院代为申请,按程序审批。

2.手续办理

公寓申请获得批准并进行选房预订后,申请人到财务处缴纳住房押金,然后到资产管理处签订租房协议,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一条 退房程序

1.租住人通过办公系统提出退房申请。

2.资产管理处、后勤服务处、基建处对房屋及室内设施设备进行验收,查验水、电、燃气表数,并签字确认。财务处审核其相关费用已足额缴纳情况下退回押金。

第五章  费用管理

第十二条  教师公寓租金标准根据学院投入、基础配套条件、楼层情况、维护费用等综合因素核算,可由第三方评估,原则上每五年确定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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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职业学院资产管理处 公开电子邮箱:zcglc000@163.com
电话:0536-3083633 传真:0536-8527061 地址:潍坊市东风东街24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