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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职业学院办公用房管理办法 来源:本站 作者:admin 日期:2019/11/29 10:06:45 浏览次数:433
达半年以上的,资产管理处将予以收回。严禁随意改变办公用房使用属性,确因工作需要改变使用属性的,应上报资产管理处审批。
第十二条 调整办公用房时,需交回原办公用房的,应当遵循“调新交旧”原则,在搬入新调整的办公用房后,将原办公用房及时腾退移交资产管理处。新调整的办公用房内所属的办公用品,使用部门要逐一登记,部门资产管理员应及时变更办公用品的使用人和使用地点。 第十三条 未经学院同意,各部门不得以任何方式将办公用房出租、出借、转让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一经发现,予以收回,没收出租、转让的全部所得,并根据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四条 各部门对所使用的办公用房应承担维护保养和安全管理责任。任何部门与个人不得破坏房屋结构及其设备设施,确需改建、装修办公用房的须报资产管理处审批。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上一条新闻:集体学习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集体观看灯塔大课堂第五课 下一条新闻:学院资产核查工作有序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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