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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职业学院校企合作企业人员使用教师公寓管理办法 来源:本站 作者:admin 日期:2019/10/24 9:54:16 浏览次数:355
第七条 居住人员应遵守教师公寓管理制度,维护公共秩序和公共卫生,不得乱丢垃圾,乱倒污水,不得影响他人正常休息。 第八条 校企合作项目结束,相关二级学院和产学研合作中心应督促企业人员在一个月内办理退住手续。 第九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由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 上一条新闻:关于滨海教师公寓调房选房的通知 下一条新闻:资产管理处党支部成员赴潍县战役党性教育基地接受革命传统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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